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 葛爱峰 北京报道
随着资本市场日趋成熟、中小投资者维权意识逐渐增强,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所引发的股民维权索赔诉讼不断增多。近日,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就因财务数据严重造假等行为,引发投资者众怒,或将面临巨额的民事赔偿责任。
2月21日,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7)豫01民初字第408号等15个案件】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阮其云等15个自然人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一案,索赔金额为3,924,936.10元人民币。
神马股份表示,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然而,神马股份涉及的上述该起诉讼显然只是开端,后续大批股民或将相继对其进行讼诉,捍卫投资者在证券市场的合法权益。
2月22日,《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接到河南明商律师事务所发来的《神马股份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正式启动征集》公告,称该所正在对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进行征集,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应积极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神马股份2016年12月21日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显示,证监会认定神马股份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共虚增营业收入78.5亿元。其中,2014年虚增营业收入53.4亿元,2015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5.1亿元。除此之外,神马股份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2014年以及2015年上半年关联交易的行为。对于上述虚假陈述行为,证监会对神马股份处以4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3万至5万不等的罚款。
河南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田慧峰律师表示,鉴于神马股份已经正式被证监会处罚,因此河南明商律师事务所对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进行征集,凡符合以下索赔条件的股民均可参与本案诉讼。
河南明商律师事务所列出了可参与神马股份投资者索赔条件,凡于2015年4月25日到2015年12月4日之前买入神马股份(600810)股票,并在2015年12月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神马股份股票,并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参与该案索赔。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准备相关材料,如买卖神马股份股票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对帐单原件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内容要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神马股份(600810)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等材料。
河南明商律师事务所收到投资者相关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2月23日,南京大学商法研究中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大数据分析报告》显示,经相关数据分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在证券民事纠纷占比最高,居于证券类纠纷之首,而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赔偿纠纷中较为常见的一个争议焦点。
田慧峰律师认为,神马股份被证监会处罚,涉及到虚增营业收入和关联交易两部分,具体来讲,根据神马股份2014、2015年财报,2014年营收150亿元左右,2015年营收80亿左右,证监会通报的虚增金额已经超过该两年营收的30%以上,虚增营收这种方式对股民有很大的误导,危害极大。
“神马股份这个违法事实已经被中国证监会确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意见,股民提起索赔的前置条件已经具备。”田慧峰律师表示,根据之前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审理结果,对支持符合索赔条件股民损失的几率非常大。
(来源:华夏时报)